3月4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亚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明确了对数字经济企业的扶持政策,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该措施:
- 新落户三亚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开展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投资三亚市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且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超过2亿元的,给予非财政性资金部分1%额度奖励。此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落户三亚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租赁办公场地的数字经济企业,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为企业申请年度缴纳半年以上(包含12月份)社保人数乘以5平方米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补贴金额为每月35元每平方米,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落户三亚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数字经济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按照营收额5‰给予运营奖励,此后每年根据营收增量给予增量额1%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对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平台年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时,每年按照年营收1?比例给予奖励,单个平台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