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0
农办计财〔2022〕23 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安排部署,抓住有利政策契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扩大金融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高标准农田。支持整区域(整地级市、整县或整灌区等)连片推进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重大项目。
(二)现代设施农业。支持区域化的集中连片设施蔬菜种植新建和改造提升,利用戈壁、沙漠、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新建区域化设施农业,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水稻集中育秧、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以及奶牛肉牛家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渔港(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水产养殖设施和装备(工厂化水产养殖、深远海网箱、养殖工船、高标准养殖园区)、海洋牧场等。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