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殿堂中,约翰·罗尔斯于《正义论》中提出的“无知之幕”思想实验,犹如一道独特的光芒,照亮了关于社会基本结构正义原则的探索之路。这一构想不仅是一种方法论上的精巧设计,更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在构建公正社会时所面临的根本困境与可能出路。“无知之幕”通过一种独特的“遮蔽”机制——暂时剥离个体对其自身特定处境、禀赋、价值观的认知——旨在催生一种真正公平的“显现”,即对正义原则的普遍与合理选择。本文旨在探讨,这道幕布如何通过其遮蔽功能,形塑了幕布揭开后所显现的正义原则。

**一、遮蔽:剥离特殊性与悬置利己心**
“无知之幕”的核心机制在于其“遮蔽”功能。罗尔斯设想,当人们处于“原初状态”中,被一道厚重的幕布所笼罩,他们对于自身将步入社会的具体身份一无所知:不知其阶级出身、社会地位、自然天赋(如智力、体力),不知其特定的善的观念或心理倾向,甚至不知其所处的世代与社会经济状况。这种彻底的、策略性的信息剥夺,并非为了使人陷入真正的蒙昧,而是为了创造一个纯粹的程序正义的起点。
首先,这种遮蔽有效地**剥离了个体的特殊性**。在幕布之后,每个人都被还原为道德人格的平等承载者,拥有形成善观念和正义感的能力,但没有任何具体的、可能带来不公平优势或劣势的个人特征。你可能是未来的CEO,也可能是流水线工人;可能天赋异禀,也可能资质平平;可能持有某种宗教信仰,也可能是无神论者。由于对此全然不知,任何基于特定身份、禀赋或信念的诉求都无法成为选择原则的理由。这迫使参与者必须从一种普遍性的视角——即作为“可能的任何社会成员”——来思考问题。
其次,遮蔽功能**悬置了直接的利己心与偏见**。在熟知自身处境的情况下,人们倾向于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及所属群体的原则,这往往导致原则偏向既得利益者或特定群体,无法获得普遍的同意。而无知之幕消除了这种基于已知利益的算计基础。参与者无法说“这个原则对我有利,所以我选它”,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我”具体是谁。利己心并未消失,而是被转化为一种“开明的自利”:既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社会中最不利的成员,那么理性的选择就是确保即使落到最差的位置,其处境也是可接受的。这便将自利动机引导至对普遍境况的关切。
因此,遮蔽创造了一个抽象的、形式化的选择情境,它过滤掉了源于偶然性与特殊性的干扰,使参与者的理性得以在一种近乎纯粹的条件下,聚焦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根本安排。
**二、显现:催生作为公平的正义及其原则**
正是通过上述彻底的遮蔽,无知之幕促使特定的正义原则得以“显现”。在幕布营造的公平选择程序中,罗尔斯论证,理性的参与者将一致选择其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
1. **平等的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2. **差异原则**(结合机会公平平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a)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b)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这些原则的显现,直接源于无知之幕的遮蔽效应:
* **对平等的自由原则的选择**:由于不知道自己的信仰、观念或生活计划,人们会意识到,一个保障广泛基本自由(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政治自由)的社会,是追求任何可能善的观念的前提。限制自由的风险对任何人都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优先保障平等的自由成为理性共识。
* **对差异原则的选择**:这是无知之幕逻辑最鲜明的体现。既然不知道自己在自然天赋与社会出身“彩票”中的运气,每个人都会严肃考虑落入社会底层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纯粹的自由放任(如功利主义可能允许的)或仅形式的机会平等,都无法提供足够保障。理性者不会选择平均主义(因为可能抑制创造整体福利的激励),但会要求任何不平等必须最终有利于处境最差者。差异原则就像一份“保险”,它承认不平等可能因激励而必要,但确保其果实能惠及全体,尤其是最需要帮助的人。机会的公平平等进一步要求排除社会偶然因素对人生前景的影响。
因此,显现的正义原则具有鲜明的**公平取向**与**对最不利者的优先关切**。它们不是任何特定群体意志的体现,而是在排除了偶然性与偏见后,作为自由、平等、理性的道德人,为合作体系所共同认可的基本规范。无知之幕使得正义原则的证成,不依赖于某种特殊的善的观念,而是基于一种公平的程序,这正是罗尔斯所称“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精髓。
**三、遮蔽与显现的辩证:批判与反思**
无知之幕的设计也引发了诸多批判与反思,这些争议恰恰深化了我们对遮蔽与显现辩证关系的理解。
* **过于抽象与信息贫乏**:批评者(如桑德尔)指出,彻底剥离所有具体属性的“自我”是空洞的,真实的个人总是嵌入于特定的历史、社群与关系之中。过于厚重的遮蔽可能使选择情境脱离人性实情,显现的原则或许在逻辑上自洽,却缺乏足够的道德吸引力或实践动力。
* **保守倾向与创新抑制**:有观点认为,无知之幕下的选择过于关注风险规避(“最大最小”规则),可能导致过于保守的原则,抑制社会变革与实验精神。对最不利者保障的强调,是否可能弱化对卓越、贡献的应有激励?
* **遮蔽的限度与“薄”的善观念**:罗尔斯承认,无知之幕并非完全信息真空,参与者知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心理学法则。更重要的是,他们被预设拥有基本的“善的观念”能力,以及对“基本善”(如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自尊)的渴望。这暗示遮蔽是有限度的,它过滤掉的是造成不公平的特殊信息,而非所有人性的理性基础。显现的原则,正是建立在这种“薄”的、普遍认可的善的观念之上。
这些批判表明,遮蔽的“度”至关重要。它需要足够厚,以排除不公;又不能过厚,以致掏空了理性选择的主体与背景。理想的遮蔽,应像一道滤光镜,过滤掉偏见的杂色,让正义之光以其本真的色彩显现。
**结论**
无知之幕作为一个精妙的思想实验,其力量正在于“遮蔽”与“显现”之间深刻的辩证关系。它通过策略性地遮蔽个体的特殊性、偶然性与直接利己动机,创造了一个空前公平的选择程序。在这一被净化了的理性空间中,正义原则得以摆脱局部利益的纠缠,真正作为自由平等公民之间公平合作的条款而显现——其核心是对平等自由的优先保障,以及对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最有利于最不利者的严格限定。
尽管面临关于抽象性、保守性等合理质疑,无知之幕的持久启示在于:它深刻地揭示,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仅仅依靠在既有利益格局中的讨价还价或道德说教,而需要设计某种制度性或思想性的“程序”,主动限制那些源于偶然性的不公平因素对基本规则制定的影响。它要求我们在思考正义时,尝试超越自身的特定位置,去想象并关怀每一个可能的“他者”的命运。在这个意义上,无知之幕不仅塑造了罗尔斯式的正义原则,更塑造了一种追求公平的思维方式:唯有通过必要的“遮蔽”,普遍正义的星光才有可能在人类社会的苍穹中清晰“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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